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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机构及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拟订区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职责。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规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督查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及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管理。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保护制度,配合综合经济部门贯彻实施医药、中药材产业政策。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易制毒化学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监测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协助开展抽样检验工作。
(十)承担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十一)研究分析并依法提供市场主体登记基础信息服务,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
(十二)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推进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实施;监督管理体系与产品的认证行为。
(十三)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四)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职责;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计量器具校准机构及其他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十六)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区级技术规范;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七)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依法进行施工告知,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承担产品质量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十八)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九)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
(二十)依法承担商标和特殊标志等保护相关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查处市场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实施有关打假和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二十一)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唐山市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职责,内设以下执法机构:
1、药品监督科
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戒毒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在生产企业中的使用;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国家标准;负责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和监督抽验工作;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依法监督中药材专业市场、药品招标代理机构、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单位;负责监督实施药品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查处药品、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负责查处群众举报、上级批转、其他部门移交的药品违法案件;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的药品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抽取样品,对不合格药品依法组织查处和监督召回。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申请初审和受市局委托进行现场初验;负责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的考前申报及相关工作。
2、安监器械科
负责药品生产、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医疗机构制剂质量、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工作;负责辖区内药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违法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的监测工作。
3、食品生产监管科
负责本辖区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市场准入有关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
4、食品流通监管科
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流通许可、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组织实施辖区流通食品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承担流通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5、餐饮消费食品监管科
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有关规范;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及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与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监督实施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依法查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食品安全事故。
6、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科
依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实施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查处化妆品、保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事故。
7、质量监督科
组织实施本辖区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本辖区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推进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承担本辖区宏观质量综合统计、分析与通报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国家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进行监督和管理;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开展认证;承担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和不合格产品处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工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工作;指导和协调本辖区产品质量的行业、专业性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
8、标准计量科
管理本辖区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本辖区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办本辖区产品采标认可、采标标志备案;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综合管理本辖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0、稽查科(打假办公室)
管理区域性产品质量整理整顿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查处本辖区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标准、计量违法行为以及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本辖区日常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辖区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调查处理重大和跨区域的生产、流通领域质量技术违法案件;参加周边地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法办案的协调联动。
11、市场维权科(丰润区12315指挥中心)
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和监督管理网络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承担指导网络市场发展规划和服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性网站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案件;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及监管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流通领域商品(不含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测工作,适时发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及消费警示;规范售后服务,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打造服务社会的品牌窗口,构建消费维权的枢纽平台;负责受理消费者、经营者咨询、申诉、举报,并指挥调度系统单位及时依法处理,督办反馈结果;负责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及消费相关信息分析公开;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组织指导基层分局、经济检查大队的市场(合同)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12315执法体系建设。
12、企业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管理;组织指导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事项管理和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查处违反登记注册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基层分局、经济检查大队的企业监督管理和无照查处工作。
13、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广告业发展规划、广告经营审批和广告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负责商标管理,组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工作;负责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基层分局、经济检查大队的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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