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河北城事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转载 唐山生活网2020/01/07 10:59:3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唐山税务 作者:唐山税务 7753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9〕4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3月16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六、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另外,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9年12月20日



编辑设计:唐山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推荐阅读


 💫企业社保费政策讲解及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2020年起,这些新规影响你我生活!


已有0人点赞

自定义html广告位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

专题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