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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刷屏“请给我一面国旗”,却有人指出该行为违法,朋友圈里清一色的小红旗何去何从?用国旗作为头像真的违法吗?
还有几天即将迎来祖国70岁生日华诞,街头巷尾的红旗也随风飘扬,成为城市亮丽的风景线,朋友圈也没有闲着。
24日,所有人的朋友圈几乎被同一句话刷屏:
“请给我一面国旗@微信官方”
图片来源/朋友圈截图
不久之后,该话题成功登上微博热搜第一
其中夹杂着几个清醒的人在调侃道,当年转发马化腾生日祝福送Q币的那群人长大了……
也有不少网友把微信官方当许愿池了:
图片来源/朋友圈截图
事实上,@微信官方并不能自动给头像加上小红旗,这是腾讯新闻推出的一个线上迎国庆活动,需点击链接保存图像之后再手动替换头像……
图片来源/腾讯新闻截图
后来,有网友提出:根据国旗法,将国旗作为微信头像的行为是违法的,一石激起千层浪,刚换了头像的网友们一片哀嚎。
对此有专业律师回复:
《国旗法》对国旗使用方面的限制是这样的: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国旗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这种国旗头像明显是为了表达爱国热情,属于尊重和爱护范围,不违法!
(人民日报文章评论,换了头像的众网友松了一口气)
图片来源/公众号截图
那么国旗可以作为商用吗?
当然不可以,我国明确规定:国旗不得作为商标,进行商业性使用。
另外根据《商标法》,下列标志也不得作为商标: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不存在误导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另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当然,在注册商标前可先查询成功率,能否注册心中有数,有效防止注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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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值此祖国70华诞之际,企业或商家在进行营销活动时应谨慎使用国旗,我们每一位公民也应尽到护旗手的责任,爱祖国爱国旗,为祖国奉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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