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相关应用系统将于2019年4月22日18:00开始进行域名切换工作,预计23日上午8:30恢复。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域名将由https://ybs.he-n-tax.gov.cn:8888变更为https://etax.hebei.chinatax.gov.cn,各应用系统访问地址也将随之改变,原域名停止使用,请及时更新收藏。
二、域名切换期间,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河北税务手机APP和自助终端等网上办税渠道将停止办理业务,如需办理业务请在业务恢复后进行办理。
给您工作带来的不便请予以支持和理解。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9年4月22日
为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等涉税服务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及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使用
(一)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和电子发票。
(二)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可以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也可以选择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技术方案和管理方案应报税务机关备案。
1.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已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发布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供纳税人免费使用。纳税人可自行开发或选择任何软件公司开发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2.纳税人选择使用第三方平台的,可在省税务局备案的第三方平台中自愿选择。目前,已在省税务局备案的有:
(1)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51发票服务平台。
(2)百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百望云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3)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用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4)国信电子票据平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发票通电子发票平台。
(5)北京东港瑞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瑞宏网电子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6)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提供的金蝶发票云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三)在我省已备案的上述6家第三方平台承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交付和存储等服务,不强制纳税人购买增值服务,不向使用电子发票系统的纳税人收取任何名义的开票软件接口费用。
二、网上涉税软件相关事项说明
纳税人可通过河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涉税事项的办理。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在网页端、客户端、移动端、自助端同步推行,日常运维、升级开发、使用咨询由我局统一负责,纳税人免费使用,不收取任何费用,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操作问题可免费拨打12366、86112366热线电话进行咨询。对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收费服务,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并与第三方服务商就服务具体内容、事项、收费情况等签订合同协议。
三、第三方涉税服务收费投诉举报电话
纳税人在电子发票、网上涉税软件使用过程中,如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存在乱收费行为或者第三方服务商违反自愿原则强制纳税人购买收费服务的情况的,请拨打12366;如税务干部存在违规干预选择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强制纳税人购买收费服务的,请拨打0311-86981426。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9年4月7日
为保障您4月份征期申报及**涉税事项的顺利办理,我局将本月电子税务局重点事项和升级内容进行了梳理,请您仔细阅读。
一、重要事项通知
(一)定期定额户申报流程说明
为减轻纳税人的申报负担,我省对核定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定期定额户,由税务机关统一对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按照核定的税款进行批量扣款。如果您在一季度实际销售收入未超过核定销售额,无需再自行申报。
核定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如果实际销售收入超过核定销售额的,需要纳税人自行进行更正或者补充申报。其中,增值税使用申报更正功能进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更正,**税费使用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功能进行申报,系统会自动带出批扣时已缴税款。目前,我省电子税务局已经提供以上功能,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更正、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模块进行补充申报。
(二)个人所得税申报说明
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以及网页端进行申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报送生产经营所得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具体流程参考第一条定期定额户申报流程说明。
(三)完税凭证打印
为给广大纳税人提供便利服务,实现无需到税务机关在家就能打印完税凭证,我省电子税务局对相关完税证明的打印功能进行了优化完善,纳税人可以通过“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下的“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文书式)”、“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表格式)”、“完税证明(社保费表格式)”进行除个人所得税以外的社保费和**税(费)种完税证明的打印。其中,“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文书式)”、“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表格式)”可以打印除社保费、个人所得税以外的**税费的完税证明打印,“完税证明(社保费表格式)”可以实现社保费完税证明的打印。
以上功能将完税证明生成pdf格式电子文件,并加盖相关税务机关的电子签章,您可以随时下载、打印。各县(市、区)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厅的互联网办税区配置了打印机,供纳税人使用。
(四)开放往期申报功能
我省电子税务局实现了往期申报功能,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可以对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逾期未申报信息进行申报。往期申报功能在纳税人申报完成后会向纳税人主管税务分局推送提醒任务,请您及时和主管税务分局进行联系。后续电子税务局也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实现线上处罚功能,减少纳税人往返税务局的不便。
(五)申报途径说明
目前我省电子税务局有网页端、客户端、移动端三种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1、网页端,支持除个人所得税以外**税(费)种的申报以及**涉税事项办理。
访问方式:登录河北省税务局官网,点击“电子税务局”即可进入电子税务局系统。
2、客户端,支持除个人所得税以外**税(费)种的申报以及**涉税事项办理。
访问方式:未安装客户端程序的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用户登录界面的下方可看到客户端下载链接,点击即可下载安装、使用。该客户端系统仅支持单企业用户操作,操作使用方法请参考《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程序使用手册》。
3、手机APP。目前支持部分税种申报缴款业务、实名采集认证等功能。
访问方式:您可通过手机搜索“河北税务”APP进行下载、安装、使用。
二、4月份升级内容说明
(一)个人模式下增加了印花税申报功能。
(二)增加了非税收入石油特别收益金申报功能。
(三)实现了主、附税的一体化申报
增值税、消费税实现了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一体化申报,在正常申报、更正申报、逾期申报环节进行主税的申报时实现附加税的同时加征。
(四)APP功能进一步完善。
我省电子税务局APP端功能进一步完善,在原有功能的基础上,增加增或完善了值税小规模申报、印花税申报、工会经费申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功能。您可以使用手机下载“河北税务”手机APP进行相关功能的办理。
(五)增加了网签三方协议功能
纯社保户模式登录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进行扣缴义务人登记、受托方信息登记、组织临时登记的纳税人)及报验户、跨区税源户在电子税务局登录后,可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网签三方协议功能,无需进厅办理。
(六)社保费相关功能升级
对社保费相关功能进行了优化,在纳税人信息模块增加了社保费缴费登记查询模块,进行社保费缴费登记相关信息查询;在证明开具模块增加了税收完税证明社保费(表格式)功能,以pdf格式生成社保费完税证明,纳税人可以自行进行下载、打印;社保费申报期限放开限制,可以由纳税人自行填写,不超过本年度即可;增加了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二维码缴款功能。
(七)自然人代开普票个人所得税征收
我省电子税务局的自然人代开普票功能在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基础上,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交易失败处理”标签
我省电子税务局缴款界面增加了“交易失败处理”标签,纳税人可以自行查询出银联缴款和二维码缴款失败的被上锁税款,并进行解锁操作,无需进厅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9年4月1日
自定义html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