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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最近这段时间
很多人的朋友
都被有关“公摊面积”的新闻刷屏了
大家都在讨论:
“公摊面积”以后真的要取消了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
我们先来认识下
↓↓↓
这里要区分两个概念:“公摊面积”和“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包括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墙体、柱体的占地面积,楼梯走道面积,以及其他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即公共使用建筑面积,包括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电梯井、管道井、地下室、值班警卫室、公共门厅、公共过道、公共用房、管理用房,此外,还包括楼宇(套)与公共空间之间的分隔、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等。
然后我们再来看看
消息的起源:
↓↓
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在这38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有一份全文3.1万字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消息一出
引来很大关注
多数人的讨论其实就源于此
《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都明确了
“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那不就是取消了吗?
其实,这是被错误理解了!
真实情况是这样的
↓↓↓
当前文件仍是征求意见的形式,还未最终确定,以套内建筑面积进行交易对市场产生的影响还有待验证。
从通知来看,住建部此次组织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的《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
规范住宅项目规范,在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意见的同时,还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chxgf@ccsn.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
这个征求意见稿,征求的是对一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意见,因为这个《规范》是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底线”要求,具有“技术法规”性质,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中位于顶层。
也就是说,这个规范未来约束的是工程建设行为,约束对象是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这与我们所关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来计算,并无直接关系。
与我们大家关心的物业费、取暖费以何标准收取,也没直接关系。
毕竟,我们商品住房购买、保有过程中,都有各自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都各有负责,这其中明确该管的内容,怎么可能被本不该管的《住宅项目规范》就给说了算呢?
在这个《规范》当中,热议的另一个原因是“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这句表述带来的后续影响。“套内计价”这种交易方式,意味着“公摊面积”必须会取消吗?
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是这样规定的: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对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解释说: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
总而言之,就算交易过程发生变化对于购房人而言,这套房子的总价实际上是不变的。
不管是以什么来计算,只不过是计算方式的改变,对多交少交多少物业费、取暖费,也并没有关系。
所以啊!
对于这个意见稿具体情况
我们一定要去了解清楚
不要被瞎忽悠了
此外,《住宅规范》意见稿
还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和空调、燃气、照明供电等系统基本安装到位,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毕,达到基本使用标准。同时,《住宅项目规范》对房屋验收交付给出了详细的标准。
由原七层及以上或超过16m设置电梯进行调整,新建住宅建筑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建筑或超过9m的新建住宅建筑应设电梯;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居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2台;新建住宅建筑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住宅建筑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以下规定: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50年,地下室防水不低于结构设计工作年限↓
看完之后
你希望取消“公摊面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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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住建部官网
唐山那些事儿综合整理 | 编辑:钊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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