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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3日(周六)
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
不 限 行
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19年2月16日8时至23日8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如需延长应急响应,另行通知)。
移动源限行措施
1、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10号)执行限行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2月16日20时至23日8时期间,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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