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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用户“洁洁良”在网上发表错误言论一事,有了最新进展。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23日23时左右在官网发布《关于对田佳良同学处理情况的通报》,通报表示,4月19日—20日,我院在读研究生田佳良以“@洁洁良”的网名在新浪微博上发表错误言论,产生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研究并报学校同意,给予该生留党察看、留校察看的处分。该生的其他问题,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我们将以此为戒,深刻反思,全面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将立德树人和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位。
早前报道:女研究生发布辱华言论被谴责 履历光鲜曾获12项荣誉称号
近日网友“洁洁良”的姑娘在微博上引发众怒。起因是这几天,漫威来中国搞活动,漫威粉丝在活动现场留下大量垃圾。事情被媒体报道后时,作为一位资深漫威粉丝,“洁洁良”竟骂道:恶臭你支!
面对网友的提醒,“洁洁良”却骂得更加变本加厉,并表示拒绝删帖,而且对私信好言劝告的网友恶语相向。
洁洁良”的一系列言论激怒了网友,网友们随即扒出,现实中的“洁洁良”竟然成绩优异,还是学生党员!本科就读于辽宁师范大学,是中共党员,院学生会副主席,学院内第一批发展入党,大连市三好学生。
曾获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共计15项,荣誉称号共计12项,“洁洁良”的履历,可以说是很光鲜了。
现实中的“洁洁良”,本科毕业后被辽宁师范大学保送到厦门大学读研,还在厦门大学担任2015级硕士生第三党支部书记。
之后,“洁洁良”在厦门大学也是一路顺风,目前又被厦门大学保送博士生。
目前,“洁洁良”的微博账号已注销。
而厦门大学已发表声明,宣布对“洁洁良”进行调查处理。
而她的母校,她口中的“野鸡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也发布微博,表示正在调查。
网友评论:厦门大学女生辱华,可怕的不仅仅是一个“洁洁良”
厦门大学研究生“洁洁良”在其微博上大量的辱华言论引起轩然大波。人们对其肆无忌惮侮辱同胞的“精日”行为感到愤怒的同时,也对厦门大学让她保送博士表示非常不满和疑惑:难道保送的审核就是走走过场吗?一个一流大学对优秀学生的判定标准仅仅是成绩好、材料吹得好,实属悲哀。
现实生活中以乖乖女自居
要知道到厦门大学读研的机会,也是其通过本科就读的辽宁师范大学的保送获得的。当初审核资料并确定其保送资格的老师或许万万没想到,他们认定的“优秀学生”前脚刚一走,后脚就讽刺辽师为“野鸡大学”。“端起碗吃饭,放下碗吃饭”,“洁洁良”可谓完美诠释了这句话的含义。
厦门大学早前回应
另一点让人不寒而栗的是,“洁洁良”这样的“精日分子”仿佛并不是个例,不乏或明或暗的支持者。几乎在她每一条侮辱国人的微博下面,我们都能看到不少转发和点赞,这些数据背后到底藏着怎样的人,没人知道。而网友更是爆出其男友也是一位资深“精日分子”,并且已经通过公务员初审,处于政审阶段……
疑似“洁洁良”男友微博
此次事件的曝光并引起广泛关注可以说完全得益于“洁洁良”本人无脑的招摇过市。作为通过不光彩手段轻松获得大多数人求之不得的社会资源的既得利益者,她还是显得太“稚嫩”,不懂闷声发大财的道理。也正是她的这份狂妄与无知,将她推向未知的深渊。
“洁洁良”会不会仅仅是冰山一角?
话说回来,一个喜欢炫耀、狂热于撕逼的“洁洁良”被自己的无知出卖而曝光于众目睽睽之下,那么谁又知道有多少深于城府、韬光养晦的“洁洁良”仍然藏在社会的各个角落呢?我们看到的会不会只是冰山一角?这才是此次事件背后更让人感到可怕的地方。
仔细回顾一下这两年的新闻报道,精日分子比比皆是。
2017年8月,四名男子身着二战日军军装,在著名抗日遗址上海四行仓库合影,微博一发出,立即引起了大家的转发与热议。配图显示,4名男子身着日军的军服、头戴军帽,在昏黄的灯光下,站在四行仓库门口合影,但他们的脸部都被打上了马赛克,难以辨认。
该微博的爆料人“上帝之鹰_5zn”表示,最初是在某个网络群看到这些图片的,后来他被告知,这些文字和图片是组织者发布在自己的网络空间的。“我对这个群体了解不是很多,但没想到他们居然会这么没下限。”
今年2月20日晚,两名男子穿日本军服在南京抗战遗址拍照,被拘留15天;
这件烂事还未收尾,另一起严重污蔑国家和战争死难者的案件就再次闯入大家的视线。“南京杀30万太少”“侮辱了怎么样”“杀少了”“才30万而已”,这名35岁的上海成年男子竟然公开在几百人的群里发表这样侮辱国家,侮辱死难同胞的言论,实在是大逆不道!
随后,这名男子竟然做出了更大逆不道之事,在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前违规录制视频,包括侮辱他人的言论。视频在网上流出以后,引发网友强烈谴责。3月8日,该男子被南京警方行政拘留8日。
今年两会,3月10日,江苏代表团的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关于《完善立法保护国格与民族尊严》的议案,呼吁法律长出利齿, 从立法层面对“精日”行径予以严惩。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继39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递交提案之后,对“精日”分子的再度谴责,也是对立法迫切性的再度呼吁。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此类行为没有相应规定。建议给现有刑法“打补丁”,进行扩充 ,可在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四、五、六四个条款中,分别增加法西斯主义、种族主义和民族仇恨的表述 ,例如修改为“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法西斯主义、种族主义和民族仇恨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必须要在法律上给类似行为划出红线。”尽管几起类似事件的当事人都已经受到法律的惩处,但屡犯屡罚,说明了惩处太轻,没有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因此,建议完善对此类相关问题的处置立法,为此类事件划明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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